中國江蘇網1月7日訊(通訊員 錢恂熊 記者 羅鵬)記者今日從河海大學獲悉,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江蘇省有關精神,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於近日分別制訂並印發了《規範公務接待工作規定》和《禮金禮品登記上交管理實施辦法》。
  《規範公務接待工作規定》明確,公務接待工作堅持有利公務、簡化禮儀、務實節儉、高效透明、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等原則;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,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,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;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,如實反映接待對象、活動內容、接待費用情況,接待費報銷憑證包括派出單位公函、財務票據和接待清單;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單獨列支,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其他費用,不得以會議、培訓等名義列支、轉移、隱匿接待費用;每年年底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,對違反者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《規定》還對公務接待中的餐飲、住宿、用車及會議場所等形式、內容和經費開支制訂了具體標準。
  《禮金禮品登記上交管理實施辦法》明確,各單位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廉潔自律規定,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現金、禮儀儲蓄單、消費卡、購物卡、充值卡、商品提貨單、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等各種支付憑證和高檔耐用物品、金銀製品等貴重物品,不得利用年節生日、婚喪喜慶、職務晉升、子女上學等機會收受上述禮金和禮品;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金和禮品,應在一個月內上交,由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受理登記工作;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及工作人員,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《辦法》還對禮金和禮品上交後的處理及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。  (原標題:河海大學制訂公務接待規定和禮金禮品登記上交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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